每年三、四月左右,日本各新媒體就會開始出現全國地價上漲之類的消息,因為政府依法必須一年公告一次,依據的法律是「地価公示法」(ちかこうじほう)。
日本 公告地價的大致程序:
一、任命「土地鑑定委員」
日本國土交通省(相當於交通部)下設置有「土地鑑定委員會」,組織成員「土地鑑定委員」(とちかんていいいん)共7人,委員名單由國會兩議院(眾議院和參議院)同意後,由國土交通大臣(相當於交通部長)任命。
二、選定「標準地」
土地鑑定委員會在公告地價的區域「公示区域」(こうじくいき)中選定一塊標準地(ひょうじゅんち)。
公示區域「公示区域」是指在都市計畫區域「都会計画区域」(とかいけいかくくいき)或以外的區域,可以預見可能會有土地交易的地方。
三、判定標準地的價格
土地鑑定委員會組織會找二人以上的「不動產鑑定士」(ふどうさんかんていし)來評定所選定的標準地的價格。
不動產鑑定士會將評定結果提交給土地鑑定委員會審查,土地鑑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後,會在每年的基準日「1月1日」正式判定該標準地「每一平方米」單位面積的價格。這價格是單純以土地去計算評定,不考量土地上面是否存在建築物或任何權利關係。
四、在政府公報上公告地價
土地鑑定委員會要儘早將這資訊公開在政府公報上,每年一次。內容如:
- 標準地所在:某某市某某町某某番地
- 標準地每一單位面積的價格和評定價格的基準日
- 標準地的面積和形狀
- 標準地和周邊土地的利用現況
- 標準地相關的水道、瓦斯和下水道的整備狀況
五、公告後的後續程序
在公告之後,土地鑑定委員會必須以書面,將相關資訊告知標準定所在地的「市町村」長。
收到資料的「市町村」長,必須將該書面「図書」(ずしょ)放在辦公處所供民眾一般閱覽。
公告地價主要目的是作為土地價格的參考值,如果日本政府在徵收土地作為公共使用時,可以據此為基準計算適當的補償金額,但是未必是一般實際交易買賣土地時的價格。
而除了公告地價之外,另外也還有繼承稅評價「相続税路線価」(そうぞくぜいろせんか)和固定資產稅評價「固定資産税路線価」(こていしさんぜいろせんか)等,作為相關用途的評價。
查詢日本公告地價:国土交通省地価公示・都道府県地価調査